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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4 00:16:47 发布用户: feihai
  为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概况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戏曲剧种命名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艺术院校。学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京剧梅派人才传承基地”、“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重点支持单位”、“中国戏曲学院生源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黄梅戏进校园教师培训基地”。表演系是学院最具特色的核心教学系部,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民族专业示范点,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安庆市市属高校一流专业,被誉为“黄梅沃土、明星摇篮”。
 
  二、引才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才。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人才需求
 
  本次引进我院紧缺的黄梅戏唱念、剧目教师(国家一级演员)2名,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附件。“年龄条件”中“45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9月30日(含)以后出生”。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作风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安庆市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根据学院具体岗位需求以及应聘的个人情况,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和绩效。
 
  五、报名
 
  2024年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填写《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能代表其专业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本人参演或参赛的黄梅戏节目单或获奖证书(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等。
 
  以上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请发送到学院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11151725@qq.com,邮件名称格式:“应聘高层次人才+姓名+专业+最后毕业学校”(所有电子文件压缩后应小于200MB)。
 
  六、资格初审
 
  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系部和教研部门对应聘者报名材料及时审核,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告知其资格初审结果,并在专业测试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专业测试包括专家考核(剧目、念白、身段展示)以及业绩成果评价(获得奖项、参演作品)两个环节,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最终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专家考核占60%、业绩成果评价占40%的规则,最后计算得出最终成绩。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总分6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关市直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应聘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被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未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556-5074845(纪检监察室)朱老师。
 
  (五)咨询电话:0556-5512686(组织人事处)朱老师、0556-5512949(组织人事处)孙老师。
 
  (六)本公告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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