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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韶关市南雄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12:32:03 发布用户: feihai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及韶关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前在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中承担的繁重任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的原则,南雄市2024年度组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南雄市就业服务中心、南雄市人才工作中心)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聘对象

  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临时服务人员,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招募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

  四、报考条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招聘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当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持残疾证);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20日。

  (二)网络报名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者填写《南雄市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并将该报名表和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版)按顺序编号,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压缩文件夹内相关材料按材料名称重命名),编辑好邮件主题(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报名材料)在2024年9月20日17:00时前发送至指定邮箱(sgnxbmzy@163.com)。未按要求备注邮件主题以及未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审核。

  1.《南雄市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下载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各一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20KB);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清晰图片或扫描件(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5.定向生、委培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7.考生承诺书(附件2)下载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8.荣誉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量化测评标准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根据自身情况相应提供);

  9.符合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脱贫人口证明等其中之一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需提供有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记录的《就业创业证》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4)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标注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版应调整图片等佐证材料至适当大小尺寸后提交报名有效,文件总大小应不超过5MB,未按要求提交齐全报名资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三)线上资格初审

  对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邮件回复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回复邮件的报考人员,应在2024年9月24日17:00时前电话确认报考情况,确保及时接收后续相关考试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大专学历人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我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视同本科学历人员。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如实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察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通讯畅通,若因提供联系信息错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招聘方式

  (一)量化测评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按照量化测评指标进行评分和排名(量化测评标准见附件3),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专业相关性、户籍情况、学历层次、在校期间获得荣誉、中共党员等六项作为测评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分数相同的,并列排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线下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面试

  面试对象比例为1:3(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按量化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因评分相同造成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办法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视为面试考核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的面试公告为准,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综合成绩计算

  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的综合成绩=量化测评得分×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如除困难高校毕业生考生以外综合成绩仍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主考官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主考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外安排面试。

  考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递补

  (一)体检

  根据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

  (二)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结合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聘。聘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报考人员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3.本次专项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监督或投诉电话:0751-3822460。

  4.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

  5.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s://www.gdnx.gov.cn/),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公告、线下资格审核和面试公告、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信息。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0751-3886789(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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