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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南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65名)

发布时间:2024-09-19 15:28:18 发布用户: feihai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强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共体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医共体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1.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编制外临床医师10名、麻醉科医师2名、超声科医师2名、医技人员4名、护理人员16名,共计34名;

  2.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妇幼保健院分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30名;

  3.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珠藏分院:公开招聘编制外护理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在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7.报考年龄要求:见具体职位;

  (二)具体报考条件及职位要求

  1.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详见附件1:《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详见附件2:《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有吸毒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招聘报名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人力资源科,联系人:柳应菊,联系电话:0854-2879373。

  2.瓮安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报名地点:县妇幼保健院三楼院办公室,联系人:冷艳,联系电话:0854-2819962。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限工作年限的职位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工资发放清册(原单位盖章)或工资流水;

  4.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3)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1张。

  (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应聘者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所占比例为笔试50%;面试5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按照笔试成绩3:1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3:1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时间:2024年9月14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瓮安县人民医院。考生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面试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09:00,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或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我院对其进行政审。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一)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试用、聘用

  体检合格考察政审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由瓮安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在县卫生健康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三)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未尽事宜由瓮安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异议可向瓮安县人民医院院纪委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854-2879016。

  瓮安县人民医院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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