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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第二次编外招聘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23:14:59 发布用户: feihai

 

余姚市托育园是全市首家公建公营托育园,园区占地面积3650平米,计划开设班级8班:乳儿班1个,托小班2个,托大班5个。根据开班及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近期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编外用工7人,其中保育师4人、保育员2人、保健医生1人。
 
二、招聘条件
 
(一)保育师招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师或育婴员资格证;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限宁波大市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3.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热爱婴幼儿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保育员招聘条件
 
1.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有保育师或育婴员资格证;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限宁波大市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
 
3.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遵纪守法,对孩子有爱心、能吃苦耐劳,能用普通话和幼儿交流,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三)保健医生招聘条件
 
1.临床或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
 
2.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限宁波大市户籍;
 
3.具有幼儿园卫生保健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4年8月1日— 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余姚市兰江街道世南西路1072号行政楼406室。
 
3.报名办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个人简历、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其中保健医生岗位需提供工作证明(附件2),并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3)。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登记表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在余姚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自行下载。
 
(二)考试
 
符合招聘资格初审者,将统一组织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即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若只有单人报考的,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五)聘用和公示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面议(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手续)。
 
本次招聘由于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报名时,请按要求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次性提供所需证件资料,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所填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本简章由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
 
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13486056151 袁老师
 
监督电话:62906015 王老师
 
附件1:
 
附件2:
 
余姚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托育园)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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